导读:6月15日马蓉在微博晒出一张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门口的图片。并配文称:“我到了。”6月22日下午,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案二审也已宣判,两案均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算起来这场离婚案也已经打了将近两年,还记得当初王宝强发表离婚申明后,王宝强律师张起淮对媒体表示,“马蓉卷走了王宝强的大部分财产,王宝强是借的钱打官司”。
回顾王宝强离婚案始末
2016年8月14日凌晨:王宝强通过微博发布离婚声明,称马蓉与经纪人宋喆发生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郑重决定解除与妻子马蓉的婚姻关系,同时解除宋喆经纪人的职务。
这起离婚事件也受到广大网友持续关注,至今这则微博评论已高达三百多万条。
2016年8月15日:王宝强与律师等人来到北京朝阳法院,起诉马蓉要求离婚,朝阳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2018年8月16日:马蓉认为王宝强14日凌晨所发微博侵犯名誉,并起诉王宝强,要求删除“离婚声明”的微博并赔礼道歉。北京朝阳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2016年10月18日:离婚案官司在北京朝阳法院举办庭前会议。王宝强要求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要求马蓉支付孩子18周岁之前的生活费及要求分割9套房产等基础上,还新增了一项诉讼请求,要求马蓉支付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2017年11月:王宝强认为马蓉将部分婚内财产转移到父母名下,为查清财产去向与金额,已向马蓉父母提起诉讼。
2018年2月5:,离婚案开庭审理。一共涉及到4个案件:① 王宝强起诉马蓉离婚案(民事);② 马蓉起诉王宝强名誉侵权案(民事);③ 宋喆涉嫌职务侵占案(刑事);④ 王宝强起诉马蓉父母转移财产案(民事)。
2018年2月11日: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案分别在北京朝阳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王宝强离婚案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判决婚生子由王宝强抚养,婚生女由马蓉抚养。
马蓉名誉权案法院认定王宝强不构成名誉侵权,一审判决驳回了马蓉的诉讼请求。
2018年2月13日:马蓉发文表示不认同法院对王宝强离婚案判决,收到判决书后将会提起上诉。
2018年6月15日:离婚案二审开庭。
由于王宝强是公众人物,在这之前宝宝和被网友称为“校花”的妻子在公众面前表现的都很恩爱,而此次离婚声明中表示妻子出轨身边经纪人,不仅事发突然更是触动了公众的道德底线,因此事件发生后受到媒体和公众的极度关注。期间各种虚虚实实爆料也层出不穷,其中就包括“王宝强借钱交诉讼费起诉离婚”,而这个爆料也在媒体对王宝强律师张起淮的采访中得到了证实。
今天下午(6月22日),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两案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上诉人马蓉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故两案均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结果大家还满意吗???
作为一个高素质的网友,对于明星这些事,我只负责静静吃瓜不发表任何评论。但身为一个有正义感的小编,不得不给各位普及几个关于离婚诉讼案件的知识点。通常原告在离婚诉讼案件中需要提前准备以下几笔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财产保全相关费用等。
其中涉及财产不超过20万的离婚案件,每件诉讼费用50至300元,超过20万的离婚案件,超过部分按照0.5%缴纳。而关于律师费用,若涉及财产案件一般按照财产数来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师费。财产保全相关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但要知道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还需要提交财产保全保证金或保函,这边着重说下财产保全担保费用以及各自优势对比。
为保证自身利益不受损失,避免财产保全被申请人在案件审理期间转移、销毁或隐匿财产,一方当事人会在诉前或诉中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财产进行保全,申请成功后,法院会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不过为了防止财产保全错误,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且申请人逃避承担责任,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申请人提交保证人担保或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作为担保,保证人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其中一种。
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担保是法院认可度最高的担保方式,但是它的成本也是最高,需要与保全的财产同等价值。
银行保函法院认可度也较高,无区域限制,只需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用给银行,但各商业银行有其各自收费标准且需要反担保,保函开具时间在一周内,条款灵活性低。
担保公司保函法院认可度低于银行,认可程度有区域限制,但办理速度快于银行。
保险保函已被越来越多的法院接受,费率是基于固定期限内的保函金额而定,和银行相比占用的资金成本更低,保险条款灵活性强,只要资料齐全最快有一天内即可出具保函。此外,保险公司还可以转移保全错误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赔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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