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62-9696

blbservice@baichuanxin.com

【帮助中心】

产品中心

华泰展览展销类公众责任险

  • 电子保单
  • 理赔协助
  • 在线客服
  • 实时出单

保险公司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金额 500---3500万元
适用范围 展览展销活动公众责任保障 限购份数 1份
保单形式 电子保单 缴费期间 一次性
保障期限 1---30天 保费 最低2450元

保障内容

保障责任 保障说明 保险金额 免赔额 赔付比例 免赔天数
大型活动公众责任 承保大型活动承办单位在举办活动过程中,因过失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第三者(非承办单位直接或间接雇用单位或人员)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 (三)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500 万元起 财产损失500元,人身伤害无免赔。 100.0% -

投保须知

1.本产品条款备案号:《公众责任保险(2010版)-华泰财险(备-责任)[2010]主27号-注册号:H00015430912017051924441》 、 《华泰财险公众责任保险附加交叉责任条款B-注册号:C00015430922018050709711》、 《华泰财险公众责任保险附加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注册号:C00015430922018050710001》、 《华泰财险公众责任保险附加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注册号:C00015430922018050709741)》、 《华泰财险公众责任保险附加急救费用条款(注册号:C00015430922018050709781)》、 《华泰财险公众责任保险附加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责任条款(注册号:C00015430922018050709501)》。
2.本产品由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简称“华泰财”),目前该公司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广东、陕西、四川、云南、辽宁、浙江、河北、湖南、湖北、 安徽、山西、福建、山东、广西、河南、江西、深圳、青岛、大连、宁波、贵州、内蒙古、厦门、黑龙江、新疆设有分支机构。本保险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不含港澳台)。若您处于华泰财险无分支机构的地区,不影响您的理赔,客户从本平台购买,后续理赔等相关事务均可由我们协助您办理。
3.本产品网上投保、网上支付、网上即时核保并出具保险凭证,您可拨打华泰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095509查询、验真,如对本保险产品有任何咨询、报案或投诉问题,也可拨打上述客户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4.本保险产品为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产品在网上投保申请后,最早次日零时生效。
6.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等医疗单据。
7.本产品项下免赔额为:财产损失500元,人身伤害无免赔。
8.本保单不负责赔偿由于第三者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疾病、自身运动损伤、自身体质等)导致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被保险人所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9.用于展出的展品遭受的任何损失,不在本保单承保范围内。
10. 展览展销类活动一般指展出某类物品或集中展出并销售某类商品的活动, 包括博览会、展览会、展览、展销会、博览展销会、看样定货会、展览交流会、交易会、贸易洽谈会等。
11.请您如实填写投保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12.客户信息收集条款:本人授权华泰保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将本人提供给华泰保险的信息、享受华泰保险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保单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华泰保险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华泰保险及其因服务必须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本人授权华泰保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基于为本人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向华泰保险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本人的信息。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华泰保险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本条款自本单证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本条所称“华泰保险”是指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以及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作为其单一最大股东的公司。如您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可致电客服热线 4006095509 取消或变更授权。

典型案例

甲公司在北京某会展中心主办汽车博览会,招揽了上千家企业前来参展。考虑到展览期间临建设施不牢固存在倒塌风险、消防措施不严密导致发生火灾等风险,于是在平台买了一份华泰展览展销类公众责任保险,保费2450元,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享有以下保障权益:

每次事故及累计限额50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5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活动现场发生意外火灾,造成前来看展的观众A某(35岁)当场死亡,根据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北京意外死亡赔偿标准等评定需给付死亡赔偿金84023元*20年=1680460元;观众B某重伤住院20天,在合理用药范围内花费医疗费用5万元;还造成参展的一辆价值23.8万元新轿车烧毁。以上损失经依法认定应由甲公司承担赔偿。

保险公司经核实符合保险责任范围,做出如下赔付:支付A某死亡赔偿金25万(每人每次赔偿限额25万,超出部分由甲公司继续履行赔偿责任);重伤人员B某获赔医疗费用5万以及误工费用0.4万,合计5.4万元;参展展品损失不在本保单责任范围内,该部分由甲公司履行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总计赔偿30.4万元。

保险条款

理赔流程

理赔流程图
  • 拨打报案电话

    根据保单信息拨打相应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或拨打平台报案电话4006095509或根据平台要求在线填写信息
  • 准备材料

    根据服务人员告知的资料清单准备理赔资料
  • 理赔办理

    提交理赔资料
  • 审核

    保险公司审核理赔材料
  • 结案

    确属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保险公司将在约定时效内赔付

常见问题

    有必要买大型活动公众责任保险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展览展会、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灯会、庙会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几乎所有发生商业行为的主体都会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诸如以下损害导致负有相应的责任: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坏。而且,因这些风险必须付出的赔偿额度事先是难以估计的。而公众责任险则可以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中,为企业转嫁自身的侵权风险,且目前多个省市公安机关已发文要求或鼓励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投保公众责任险等保险。

    如何查询验证保单?

    投保完成后,您可在账户内查看下载保单扫描件。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您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6095509,对您所投保保单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保障时间仅为活动举办期间么?

    客户可自由选择保障期限:既可按照活动举办期间投保;也可自活动临建设施搭建时起保至活动结束临建设施拆卸完毕终止,覆盖整个大型活动期间。

    保障是否包含火灾、爆炸责任以及急救费用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承保区域内从事本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或管理活动时,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本保单还附加了交叉责任条款、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急救费用条款、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为大型活动承办方提供全方位的保障。(详细保障内容请以条款为准。)

    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5万元,医疗与财产损失是否有限额?

    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5万是指每人每次事故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赔偿金合计以25万元为限,医疗或财产损失赔偿金没有单独限制,这样能更好地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赔偿限额,使被保险人利益最大化,充分转移大型活动承办方的风险。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财险”),是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设立的子公司,2011年7月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 注册地为上海,其业务和网点都延续自1996年创立的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近年来,华泰财险紧密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环境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 牢牢把握历史性发展机遇,聚焦“专注、专业、效能”,以客户为中心, 不断通过产品、渠道、服务创新驱动,培育差异化竞争优势,探索可持续发展道路, 追求价值型成长,谋求成为细分市场领导者,公司业绩和效益持续稳定, 品牌形象与社会声誉良好。

留言咨询

  • *咨询产品
  • *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平台运营与技术支持 © 百川信(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链接

京ICP备2021011711号-6京ICP备202101171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