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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安人员短期意外险计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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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金额 22.8万元
适用范围 保安团体意外保障 限购份数 1份
保单形式 电子保单 缴费期间 一次性
保障期限 1-30天 保费 最低8元/人
承保年龄 18-65周岁 承保职业 保安服务业
保险计划

保障内容

保障责任 保障说明 保险金额 免赔额 赔付比例 免赔天数
意外身故/残疾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遭遇意外事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相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伤残保险金。 10 万元 - 100.0% -
意外医疗 (免赔额100元,报销比例100%)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实际支出的,符合保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标准的医疗费用扣除免赔额100元后按10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1 万元 100 100.0% -
意外住院津贴(无免赔天数,单次90天,累计180天) 每次事故无免赔,单次事故最多赔付90天,累计赔偿不超过180天; 100 元/天 - 100.0% 0
猝死(24小时) 猝死指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身故。猝死的时间限度指从首次发病到身故所经过的时间,本保单约定为24小时,该时间以外身故的,不属于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 10 万元 - 100.0% -

投保须知

1.本产品条款备案号:《华泰财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C00015432312021121421663》 、 《华泰财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互联网专属)—C00015432522021120102203》 、 《华泰财险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A款(互联网专属)—C00015432522021121517143》 、 《华泰财险附加猝死保险(A款) -C00015431922021040133311》;
2.请您如实填写投保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3.本产品由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以下简称“华泰财”),目前该公司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广东、陕西、四川、云南、辽宁、浙江、河北、湖南、湖北、 安徽、山西、福建、山东、广西、河南、江西、深圳、青岛、大连、宁波、贵州、内蒙古、厦门、黑龙江、新疆设有分支机构。本保险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不含港澳台)。若您处于华泰财险无分支机构的地区,不影响您的理赔,但可能会存在其他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4.偿付能力披露:华泰财险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监管要求,您可进入华泰财险官网 (http://pc.ehuatai.com)→点击“公开信息披露”→在“专项信息”→“偿付能力”中进行查询。我公司2023年第3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8.92%,2023年第2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评价结果为BBB类。
5.保单形式:本保险产品为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发票形式:本保险产品为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在线趸交支付保费,为您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
7.本保单仅承保被保险人年龄为18周岁(含)-65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生活的自然人。
8.保险地域:本保险单仅承保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的保险责任;
9.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实际支出的,符合保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标准的医疗费用扣除免赔额100元后按10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10.意外住院津贴:每次事故无免赔,单次事故最多赔付90天,累计赔偿不超过180天;
11.本保单仅承保被保险人以保安身份参加保单指定的活动或项目期间的意外事故;
12.猝死指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身故。猝死的时间限度指从首次发病到身故所经过的时间,本保单约定为24小时,该时间以外身故的,不属于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
13.阅读条款:请确认您已认真阅读《华泰财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C00015432312021121421663》、《华泰财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互联网专属)—C00015432522021120102203》《华泰财险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A款(互联网专属)—C00015432522021121517143》、《华泰财险附加猝死保险(A款) -C00015431922021040133311》, 您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的部分。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14.客户信息收集条款:本人授权华泰保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将本人提供给华泰保险的信息、享受华泰保险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保单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华泰保险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华泰保险及其因服务必须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本人授权华泰保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基于为本人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向华泰保险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本人的信息。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华泰保险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本条款自本单证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本条所称“华泰保险”是指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以及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作为其单一最大股东的公司。如您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可致电客服热线 4006095509 取消或变更授权。
15.如对本保险产品有任何咨询、报案或投诉问题,请拨打华泰保险客户服务热线:400609550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典型案例

广东某保安公司员工林某是“百保盾”平台注册保安,其报名应聘当地为期1天的城市马拉松比赛临时安保人员,应聘成功后由活动主办方为其投保本短期团意险-方案5,保期1天(保费:15元/人)。在马拉松赛中,林某在赛道沿途维持秩序时意外摔伤造成踝关节骨折,在医院手术治疗住院10天后顺利出院,总医疗费用为共花费28563元。赔付情况如下:

医疗费用:本次事故总医疗费用28563元,符合保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标准的医疗费用,其中社保报销12854元,保险公司向林某赔付医疗费用15609元(28563-100免赔额-12854经社保报销部分);

住院津贴:保险公司向林某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1000元(100/天*10天);

林某共计获赔16609元。

理赔流程

理赔流程图
  • 拨打报案电话

    根据保单信息拨打相应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或拨打平台报案电话4006095509或根据平台要求在线填写信息
  • 准备材料

    根据服务人员告知的资料清单准备理赔资料
  • 理赔办理

    提交理赔资料
  • 审核

    保险公司审核理赔材料
  • 结案

    确属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保险公司将在约定时效内赔付

常见问题

    本产品对被保险人是否有要求?

    必须是年龄在16周岁-65周岁之间,且投保前已经在“百保盾”平台注册的保安人员。

    本产品与雇主责任是否存在交叉责任,重复赔付?

    本保单被保险人均为自愿参加本次临时性安保工作的人员,非所属工作单位要求参加和委派,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因此本保单不与雇主责任险重复赔付。

    这款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什么?

    本保单仅承担被保险人在直接去本次临时性活动任务地点或从其直接返回的途中以及参加本次临时性活动任务期间的意外事故。

    同一被保险人是否可以重复投保?

    本保险产品同一被保险人累计最高有效承保份数为1份,多投无效。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财险”),是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设立的子公司,2011年7月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 注册地为上海,其业务和网点都延续自1996年创立的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近年来,华泰财险紧密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环境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 牢牢把握历史性发展机遇,聚焦“专注、专业、效能”,以客户为中心, 不断通过产品、渠道、服务创新驱动,培育差异化竞争优势,探索可持续发展道路, 追求价值型成长,谋求成为细分市场领导者,公司业绩和效益持续稳定, 品牌形象与社会声誉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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